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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追讨恋爱支出,诉求能否获支持?
作者:牛彩丽   发布时间:2026-08-05 11:46:38


恋爱花销起纷争,分手后追讨支出,甜蜜过往成矛盾,恋爱花费该不该还?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男生与女生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23年网恋奔现后,两人常相约逛街、共进美食,男生也不时为女生购买奶茶、零食等。为了和女生相聚,男生还多次请假前往女生所在城市。然而,随着相处深入,两人矛盾不断,最终选择分手。分手后,男生认为自己在恋爱期间,付出诸多经济成本,便一纸诉状将女生告上法庭。要求女生返还恋爱期间的奶茶钱、零食钱、逛街吃饭费用,以及自己请假去找女生游玩的误工费。

在庭审中,男生向法庭提交大量消费记录,从奶茶店付款凭证到餐厅发票,证明恋爱期间的支出。他认为,这些开销是为维系恋爱关系产生 如今关系结束,女生应予以返还 。
女生则感到委屈,她表示恋爱期间的消费是双方共同行为,奶茶零食两人共同享用。约会吃饭也是情侣间的正常互动,并非自己单方面索要。而男生请假产生的误工费,更是其个人选择,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期间诸如购买奶茶、零食、共同就餐等日常消费,通常属于情侣间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行为,未明确约定借贷或赠与性质,难以要求返还。至于男生主张的误工费,其请假行为系自主决定,并非女生强制要求,法律上也无恋爱期间需赔偿误工损失的相关规定。 经法院多次调解与释法,最终驳回了男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日常小额消费多视为情感表达,无特殊约定难以主张返还。涉及较大金额财物时,建议明确款项性质,避免纠纷。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应理性对待经济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法官在此提醒,恋爱消费应理性,情感表达需适度。情侣相处时,对于财物往来要明晰性质。分手后,更应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处理经济纠纷,避免让情感纠葛,因金钱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来源: 北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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