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子女推诿赡养起纠纷 守护老人晚年幸福
发布时间:2026-08-07 11:41:33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近日,河南省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家庭赡养纠纷案件,以温情司法化解家庭矛盾,让高龄老人安享晚年。   

基本案情     

郭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常年需要专人照料,其配偶早已离世,育有郭某甲、郭某乙、丰某某三子女。多年来,郭某某一直跟随长子郭某甲生活,日常起居、看病就医均由郭某甲一人照料,其余两名子女未能履行赡养陪护义务,也未给予老人精神慰藉。     

为妥善解决养老问题,2026年1月,郭某某与三名子女自愿签订赡养协议书。但协议签订后,部分子女未按约定履行赡养责任。老人维权无门,无奈之下将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轮流照料、分摊医疗费用,并明确未尽照料义务的补偿方式。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官秉持情理相融、柔性化解的原则,优先通过调解化解家事矛盾。为此,法官多次单独约谈老人与三名子女,耐心倾听各方诉求,摸清矛盾根源。一方面,法官向三名子女细致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明确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不仅需要物质供养、医疗保障,更离不开日常陪护与精神关怀;另一方面,法官以亲情为切入点,劝说子女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摒弃隔阂、摒弃推诿责任的消极心态。同时结合家庭居住条件、子女负担能力、老人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反复沟通细化赡养轮换、费用分摊、节日照料等细节。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三名子女依次轮流照料老人,每人照料时长四个月;新春佳节老人固定跟随长子生活,守护老人团圆心愿;老人全部医疗费用由三名子女平均分摊,居民医保费用由长子从老人养老金中代为缴纳。     

法官提醒     

敬老爱老是立身之本、家风之基。子女应当主动承担赡养义务,用心照料老人晚年生活、给予精神陪伴。若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通过调解、法律援助、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 辉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