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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无偿赠与 法院为你厘清婚恋财产边界
发布时间:2026-08-10 10:32:31


恋爱期间的转账、花销,分手后到底该不该还?这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困惑。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分手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明确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的法律性质,为理性婚恋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原告尚某某与被告范某某通过网络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交往期间,原告怀着与被告结婚的美好愿望,陆续向被告转账汇款,并为被告支付花店货款、工资、房租、购车意向金等大额费用。然而,两人最终未能步入婚姻殿堂,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原告认为上述支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求被告予以返还,但遭到被告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支付的大额款项,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双方最终分手、未能缔结婚姻关系,视为赠与的条件无法成就,被告继续占有该笔款项缺乏合法依据,依法应当予以返还。综合考量双方相处时间、经济往来情况、日常消费支出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被告返还原告部分款项的判决。     

法官说法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双方未能结婚、分手后,赠与条件不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恋爱期间小额红包、礼物(如520、1314、日常消费等),一般视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通常不予返还。婚恋交往应理性、审慎、文明,大额财物往来最好明确性质与目的,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真情可贵,守法为本。树立理性、健康、文明的婚恋观,既要珍惜感情,也要守住法律底线,莫让恋爱变成财产纠纷。



来源: 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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