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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积水致孩童摔伤 联动调解定责止纷
发布时间:2026-08-13 10:25:48


近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小区雨后积水湿滑导致未成年人摔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通过法情相融、双线调处,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即时履行完毕,实现小事不出法庭、矛盾就地清零。

家住辖区某小区的业主谢女士,其11岁孩子放学回家途中,在小区积水湿滑路段不慎滑倒,致使头部磕碰受伤。事发后家长及时带孩子就医检查,虽伤情较轻,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谢女士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未能及时清理路面积水,仅摆放警示标志不足以防范安全风险,遂向物业公司提出四千余元赔偿诉求。物业公司则辩称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孩子受伤系自身跑动不慎所致,不愿承担高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不断激化,谢女士最终诉至法院。

法官同步开展精准释法:明确告知物业公司,设置警示标志不等于免责,小区公共区域雨后积水清理、路面隐患排查是物业的法定管护义务,仅提醒、不整改,属于履职不到位,对本次意外摔伤负有相应过错责任。同时向家长释明,未成年人摔伤赔偿有法定标准,无医嘱佐证的营养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难以支持,监护人对孩子奔跑行为亦负有安全教育及看护责任。

在法官讲法、调解员说理的双向调解下,双方矛盾逐步消融、争议焦点达成共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赔付业主部分损失,纠纷一次性了结、当场履行完毕。

小区公共环境安全关系群众日常生活、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此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重在落实、不在形式。警示提醒不能替代隐患整改,雨后务必第一时间清理路面积水、做好防滑防护、排查园区风险,切实筑牢小区安全防线。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人活泼好动、风险辨识能力较弱,日常需加强安全教育,叮嘱孩子雨天、湿滑路面减速慢行、切勿追逐奔跑,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守护孩子平安成长。




来源: 原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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