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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8-19 10:30:01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运输过程中货品基本全部损坏,这该找谁赔?

基本案情:

张先生通过“货某某”APP下单托运草莓,司机王师傅接单运输。然而,货物送达后,张先生发现这批草莓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箱倒塌而全部损坏。他当即报警,并在APP内上传草莓损坏照片,要求王师傅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导致矛盾升级,张先生最终将王师傅和货某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调解:

法官接手案件后,注意到双方因争议激烈已两次报警。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因赔偿金额分歧未能达成一致。因此,法官从法律规定、证据认定及诉讼风险等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师傅赔偿张先生5000元,并放弃主张本次运费,除此之外货某某公司和王师傅不再承担其它责任。协议签订后,王师傅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免去了后续执行问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王师傅是外地司机,工作流动性大,法官主动协调时间,灵活采用线上调解方式,既减轻了当事人异地奔波之苦,又高效解决了纠纷。这种“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这起纠纷的化解,不仅体现了法院调解工作的实效,更展现了司法为民的初心。用高效化解矛盾、用便捷减轻诉累、用温度弥合分歧,这正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动答卷。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运输易损货物时,货主与承运人应明确包装要求、运输条件及责任划分,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遇到纠纷应理性协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来源: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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