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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泄愤连扎10根轮胎 获刑又赔偿
作者:王莉莉 王宏德   发布时间:2026-08-24 10:00:14


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张某某为泄愤报复,扎毁他人半挂车轮胎,最终获刑并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存在经济纠纷。2023年3月4日晚上11点,张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便驾车前往某停车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一端磨尖的焊条,对孙某某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的半挂车车头上的10根轮胎扎毁。经鉴定,被毁坏轮胎总价值12330元。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等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12330元。

法官提醒

张某某自以为一时的泄愤之举能让自己出一口恶气,却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和正当方式解决问题。任何企图通过暴力、破坏等非法手段来发泄情绪、报复他人的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最终得不偿失。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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