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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科技”沦为偷窥帮凶
发布时间:2026-08-25 10:50:07


“无需插电、远程监控、高清夜视”——当这些看似普通的家用设备标签背后,你是否意识到,我们习以为常的科技便利,正可能沦为他人窥探隐私的工具?近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电商平台贩卖偷拍设备的典型案件,揭开了网络黑产伪装成“智能家居”的真实面目。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甲伙同被告人刘某乙通过名称为“某科技城”的淘宝店铺,将一款名称为“摄像头连手机远程家庭家用免插电无需网络4G监控器无线高清夜视”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销售。

其中,刘某甲负责网络销售,刘某乙负责进购货物。

经查,刘某甲、刘某乙共销售上述窃听、窃照专用器材1598套,销售金额为44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其中,刘某甲获利5.6万余元,刘某乙获利1.4万余元。经鉴定,上述设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发后,刘某甲、刘某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二人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刘某甲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乙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任何具备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均属国家禁止销售的专用器材,即使伪装成 “家用监控” 等民用产品,通过电商平台或社交软件销售仍构成违法犯罪。当前,此类偷拍设备正从传统渠道转向网络暗网,从“小众灰色产业”演变为系统性犯罪链条。

在此提醒消费者,若发现声称 “隐蔽安装”“远程监控” 的可疑设备,需警惕其违法性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公民信息安全防线!



来源: 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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