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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多发是“意外之喜”?不当得利需返还!
发布时间:2026-08-25 11:28:04


工资账户上多得了一个月的工资看似是“意外之喜”?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若员工拒绝返还无合法依据的工资,公司需要如何破局?一起看看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吧~

基本案情

被告陈某于2023 年2月5日入职原告公司工作,并于 2023年3月21日从原告公司离职。原告某公司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

原告于2023年3月给被告发放2月份工资,于2023年4月给被告发放3月份工资,于2023年5月给被告陈某重复发放3月份工资。原告经联系被告退回多得工资未果,原告诉至本院。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原告所举证据能有效证明被告多得工资的事实,对该事实本院依法确认;被告多得工资并没有合法根据,且导致原告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多得工资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最终孟州法院判决陈某返还原告某公司不当得利款。

法官说法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价值的对价,每一分钱都应对应合法的劳动付出。重复发放的工资看似是“意外收获”,实则是企业的“真金白银”损失;拒绝返还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可能损害个人信誉与社会公德。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企业规范管理减少失误,员工理性对待“意外之财”,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职场环境。

本案中,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不当得利不受法律保护,合法财产权益应当得到救济。这一裁判既是对法律规则的严格执行,也是对社会诚信价值的弘扬。希望广大劳动者以此为鉴,勿因一时贪念影响职业声誉;也希望企业从中吸取经验,完善制度避免类似纠纷,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 孟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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