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就不还钱?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8-28 10:39:12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因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人拒绝还款,出借人还能要回欠款吗?接下来,一起看看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理的这起借款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5000元现金,并在收到款项后当场出具借条,但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此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借贷事实清楚,刘某提供的借条及当庭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王某借款5000元未还。关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贷如何认定还款责任,本案中,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刘某作为贷款人有权随时主张还款,其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并不意味着就拿不回来。注意留存借据、催要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建议债权人在借贷行为中,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关键条款,避免日后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来源: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