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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网恋?他在诈骗!
作者:刘晓萌   发布时间:2026-09-02 09:49:09


“网络有风险,恋爱需谨慎!”网络世界真真假假,有些“甜蜜网恋”的背后,其实是精心布置的骗局。一起来看看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以网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网恋的小赵如何在“男友”的哄骗中交出钱财……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份,李某通过手机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赵某的微信,李某虚构自己为成功人士,谈吐不凡,一来二去,两人在网络上越聊越投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确定关系不久,李某以购买“高回报基金”为由,骗取赵某10000元。又没过多久,李某称得到“内部消息”,做某生意稳赚不赔,但进货资金不足,骗取赵某20000元。所得钱款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李某全部退赔其骗取赵某的财物。

法院判决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杀猪盘”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具有极强的迷惑性。被告人首先通过网络伪装成“理想伴侣”,利用被害人对情感的需求,逐步拉近关系、骗取信任,这一过程被诈骗分子称为“养猪”;待被害人情感依赖加深后,再由所谓“高回报投资”“稳赚不赔项目”等名义诱导转账,完成“杀猪”。被害人在情感裹挟下,往往失去理性判断,甚至不惜通过贷款满足对方要求,最终人财两空。

在虚拟的社交平台上,切勿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更不要在未充分了解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投入大量情感或财物。“恋爱需谨慎,投资莫轻信”,当对方以“高回报”“内部消息”等名义诱导你转账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切勿被情感冲昏头脑,重蹈本案被害人的覆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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