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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签字易 担责脱身难
作者:薛利、武晓月 发布时间:2026-09-02 10:58:45
我们那么好的朋友,难道你还不相信我的为人吗?你就帮我做担保吧…… 我们合作这么多次,你难道不相信我吗?你就以公司的名义在这上面签个字吧…… 你,是否也有这样的“好朋友”?是不是也曾被这样的言辞“PUA”? 你是否以为“担保”只是用自己的信誉替借款人帮忙,不会对债务负责? 下面,请根据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真实案例,了解为他人担保的“小知识”。 基本案情 2022——2024年期间,李某多次向陈某借款77万元,洛阳市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陈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李某及担保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经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三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李某于2025年5月某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陈某借款77万元及利息,洛阳市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官说法 1、你真的了解担保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借贷担保中,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若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对所担保的债务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你能承担最坏的结果吗?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保证人就可能承担相应责任,甚至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影响个人征信及家庭生活。 法官提醒 担保有风险,一定要谨慎。在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债务人的经济和个人信用是否良好、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等情况。
来源:
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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