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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熏心偷原油 步步落入法网中
作者:邢艳丽   发布时间:2026-09-02 11:11:39


石油是国家的重要能源,被誉为“黑色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安全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有很多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石油列为盗窃目标,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一起看看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真实案件吧。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驾驶套牌的面包车,到某油田井场盗放原油至面包车内的气包中,陈某驾驶该面包车驶离现场至某村处被采油厂蹲守治保队员抓获。经称重、鉴定,被盗原油1410公斤,含水量为0.5%,价值6000余元。案发后,所盗原油已返还受害人。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有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同时安全防范意识不可松懈,个人和单位都应加强安全防盗意识,尤其是夜间或家中无人时,确保门窗紧闭,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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