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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打人泄愤 受到严惩终尝恶果
作者:邢艳丽、程瑞敏 发布时间:2026-09-03 10:40:33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如果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往往会从口角相争,变为“武力”冲突。打输住院,打赢坐牢,逞一时之快动手打架,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请看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管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在同一辆车内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进而二人发生厮打,被告人管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张某某面部,导致被害人张某某面部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受伤部位有两处构成轻伤。 法院判决 经审理,被告人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管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并非玩笑,遇到争执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意气用事,理性、合法地解决纠纷。遇到对方情绪激动、有伤人意图时,一定要及时避开伤害并及时报警。莫因一时逞能冲动而酿成大错,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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