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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运输画眉鸟 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6-09-09 10:26:50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非法购买二级保护动物,可真“刑”!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赵某自驾到湖北旅游,期间从他人处购买画眉鸟22只。赵某行驶至许昌时被民警查获,被查获时其车上的鸟类已死亡3只。民警将赵某被查获的鸟类送至野生动物救助机构。经鉴定,赵某所购买的鸟类所属物种均为雀形目/噪鹛科/画眉;画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赵某非法收购、运输的鸟类价值110000元。

判决结果: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造成3只动物死亡,画眉总价值110000元,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赵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许多原本常见的野生动物被列入保护名录。2021年2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鹩哥、百灵等鸟类新增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案中,赵某购买画眉鸟22只,其中3只画眉鸟死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切勿因一时好奇或喜爱,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来源: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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