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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商户玻璃门上受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6-09-10 11:38:03


撞到玻璃门,导致门牙断裂,该找汽车的销售公司赔偿吗?一起看看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某日张某在漯河某汽车销售公司保养车辆,后张某取车进屋办理手续时,因该公司未开穿堂照明灯,也没有做任何标记,张某撞在玻璃门上,造成门牙断裂,为此多次到医院治疗,严重影响张某的正常生活,并多次与漯河某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源汇区法院。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对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负责的义务,在公共场所活动时,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张某在被告公司撞到了办公室的玻璃受伤,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半责任,故本院酌定原告承担50%的责任。因事故发生时被告公司室内灯光暗,且未有安全提示标识,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亦应承担一半责任,本院酌定被告汽车销售公司承担5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179.16元。

法官提醒

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提示,及时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环境及优质的服务。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活动时亦应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或提醒,对自身安全理应稍加谨慎,避免“意外”发生。



来源: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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