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拴着≠安全!狗咬人,责任跑不掉!
发布时间:2026-09-22 10:38:52


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狗咬人,“拴着没事”就能逃脱责任吗?

“狗就拴在卫生间门口,我没逗它,走过去就被咬了!”耿先生谈及近日吃烧烤时的遭遇,仍感后怕。他被狗咬伤下肢,血流不止,后续治疗花费三千余元。

与店主协商无果后,耿先生选择诉至卢氏法院。案件在先行调解中心得以快速解决,店主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许多人觉得“狗拴着就没事”,但法律上并非如此。关于赔偿和责任,这几个常见的误区你一定要知道:

误区一:“狗拴着,咬了人也怪我?”

关键点在于: 根据《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说,无论饲养人有没有过错——比如狗是拴着的——只要造成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否则不能免责。

误区二:“狗咬人顶多是赔钱的事”

请注意: 后果严重可能涉刑!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饲养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明知是烈性犬或有攻击前科仍放任不管,甚至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误区三:“我只喂流浪狗,不是主人,没责任”

这里要明确: 长期、固定的投喂行为,会使投喂者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动物的 “管理人”,需承担与饲养人同等的责任。此外,餐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特别提醒:

饲养禁养烈性犬造成损害,饲养人承担绝对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余地。“我的狗不咬人” 不能成为任何法律上的抗辩理由。

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一次疏忽,可能带来的不仅是经济赔偿,更是沉重的法律后果。管好爱犬,既是对社会的负责,也是对自身的保护。



来源: 卢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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