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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定金还是意向金?2万元购房款为何“打水漂”
发布时间:2026-09-22 14:08:02


买家签约付定金,反悔想退没门路;白纸黑字有约定,违约代价自己担;贷款不成空口说,证据不足输官司;法律不是橡皮筋,签字画押要三思!一起看看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对于相关的法律责任是如何界定的吧。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买方小涛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方小波签订《购房定金合同》,约定涛以44.8万元购买波名下的一套精装房屋。合同明确:小涛支付2万元作为“意向金”,若卖方签署合同,意向金即转为“购房定金”;若买方违约,定金不退;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合同还约定了20日内签订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税费分担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签约后,小涛向小波支付了2万元定金,小波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佣金。但此后小涛未按约定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以“中介未办成贷款”为由要求退还定金。因协商未果,小涛将小波和中介公司诉至卢氏法院,要求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 

卢氏法院经审理认为:定金合同合法有效。三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合同》明确约定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件,且签字盖章真实,符合《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买方违约无权索回定金。小涛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合同,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贷款未办成”无证据支持。小涛主张因中介未办妥贷款导致违约,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涛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定金与意向金的区别:意向金是购房者表达购买意愿的预付款,通常可退;而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金钱保证,适用“定金罚则”。本案合同明确约定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件,故2万元性质已转化为定金,买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 

签订合同的审慎义务: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需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是定金条款、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若对贷款等履行条件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贷款不成可退定金”),否则需自行承担风险。 

中介服务的证据意识:若主张因中介过错导致违约(如未办妥贷款),应留存沟通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能败诉。 

温馨提示:房产交易金额大、风险高,建议大家在签约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误解条款或盲目签约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 卢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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