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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购买摩托车“靓号”?法院:合同无效
作者:朱相明   发布时间:2026-09-28 10:27:46


自己的爱车能挂上一个超高回头率的“靓号”车牌,是不少人的心愿。但需要注意的是,“靓号”资源的获取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私下买卖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涉嫌违法。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摩托车“靓号”引发的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22日,小许在闲鱼平台上联系到声称可办理“摩托车靓号”的小赵。对方承诺,只需支付4000元,即可办到“豫P8888”车牌,信以为真的小许通过微信分多次向小赵转账共计2000元作为定金。

但付款后,小赵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事宜。心生疑虑的小许经咨询得知,机动车号牌属于公共资源,禁止私下买卖,该行为已涉嫌违法。他立即联系小赵要求退还定金,对方却置之不理。多次沟通未果后,小许将小赵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请求返还2000元定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调解

面对这起案件,承办法官意识到,该私自买卖车牌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该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并耐心向小赵释法说理,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法律,如情节严重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经教育引导,小赵认识到错误,主动携带现金来到法院,与小许达成和解,当场返还2000元,案件得到圆满结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禁止车牌买卖,对于私自买卖车牌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的车牌,不仅无法完成合法的车辆登记手续,还暗含不少法律风险。

对买受人小许而言:如若使用非法购买的号牌,将面临行政处罚,车辆也可能无法正常办理登记和检验。对出售人小赵而言:若根本没有办理能力,纯属骗取钱财,则可能涉嫌诈骗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机动车号牌属于公共资源,分配和使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公平原则。切勿轻信“内部渠道”、“特殊关系”等说法,避免因追求“靓号”误入法律禁区,最终得不偿失。



来源: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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