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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做“钉子”涉帮信罪 一男子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6-09-30 09:50:31


近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宋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被告人宋某某在一“飞机”群中看到兼职信息,即提供自己的手机号给上家,由上家将手机号混入电销拨号名单,宋某某接到电话后向上家反馈信息,完成一个任务获利25元(行内称“钉子”)。2024年2月至4月,宋某某从群内上家处领取“钉子”任务并实施,上家通过虚拟币钱包给宋某某结算报酬。2024年8月至2025年10月,宋某某发展两名下线完成“钉子”任务,赚取差价。2025年10月,原上家停工,宋某某又对接新上家,继续交下线实施。至2025年11月案发,宋某某共计非法获利72820元。

案发后,宋某某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作案所用手机一部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全部退缴违法所得,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来源: 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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