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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车上安装定位器,判了!
发布时间:2026-10-13 10:30:08


足不出户便能获取他人行踪,任何人的行程都不再是秘密。这一切只需一个小小的定位器即能实现,听起来很刺激?通过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个案例告诉你,这样的行为有多“刑”!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至10月,小李经人介绍,开始按照上家的指示寻找车辆,并在车上粘贴GPS定位设备,以此获取相关收益。小李看有利可图,便把这门“生意”,介绍给了朋友小何和小秦。从此开始,小李、小何、小秦三人均按照上家指示,寻找车辆并粘贴GPS定位设备,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小李违法所得2万余元,小何违法所得1万余元,小秦违法所得6000余元,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小何、小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小李、小何、小秦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刑期,并处7000元至23000元不等罚金,同时判决没收三人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公民的个人信息关系到个人的正常生活,属个人隐私范畴。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害,不仅会给公民带来物质损失,也会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此警示广大群众,懂戒惧,知界限,侵犯他人隐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公共场合和公共网络环境中要妥善保管使用个人账号、密码、面部指纹等个人信息,要合理设置社交媒体的隐私权限、警惕不明链接,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损失。





来源: 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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