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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自我报告反腐是幼稚的形式主义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1-10-10 14:34:53


    日前,浏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以各种形式邀请或授意他人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参加,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并明确要求事前事后书面报告事宜、规模、时间、地点及收钱数量等明细情况。(10月6日搜狐网转自新民晚报消息)

    读了这样的新闻,你不能不佩服我们的纪检工作确实是幼稚到家了,形式主义搞到这个份上,让我们还有何话说!你说他们不敬业吧,工作都管到公务员家里的婚丧嫁娶了,规定得够细的了!可细细一想,这有点像让腐败分子自报家门,投案自首。行贿的人和受贿的人都不会有这么傻吧,要腐败也不会那么行为不检点吧!

    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要腐败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力,否则,想腐败也腐败不了。这样的统一明文规定,不是对我们所有的公务员集体表示不信任吗?这些反腐规定明显是建立在所有的公务员都有可能腐败的逻缉之上!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人,而且是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少数领导干部,这是一条反腐常识。

    这一创新规定明显存有以反腐名义侵犯公民隐私权之嫌。公务员作为有知识、有文化、高素质的国家工作人员难道就没有隐私了吗?公务员也有自己应有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凭什么要求他们无条件地报告自己的婚丧嫁娶情况给别人,这与曾经实行的“结婚必须经组织批准”一样,只会让人觉得有些可笑!而那时是属于特殊的革命时期,这些特殊措施可以理解,可如今都什么年代了,我们怎么还出台这样的规定!这样笼而统之的反腐,除了在告诉人们“我们在大力反腐”之外,可以说毫无实际意义。这同时也是在给腐败分子提前提醒,行贿不能明显送礼,要送就送得隐秘一些,不要愚蠢得写在账单上!

    这样的反腐是典型的“摆花架子”,且是一种扰民。它干扰了大多数公务员正常的家庭生活,还又可能是一种人格污辱!我们要反腐,也要注意对公民私权的保护,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各地这样的严禁借婚丧喜庆敛财的规定大部分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可这一次湖南浏阳把它扩大到全体公务员,可谓煞费苦心为反腐。反腐斗争扩大化,是不是一件好事?笔者觉得这似乎是一种无能和无力的表现。我们可以详细统计一下,全国有多少贪官是通过自我报告被发现的,有多少贪官是通过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受到限制的。人人都知道,那些规定是聋子耳朵,用来应付检查的,用来表示自己在工作的!

    反腐败斗争是一个综合性的廉政工程,它是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也是需要一些智商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七一讲话”中说,“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因此,我们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但摆在突出位置绝不是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绝不是简单地让腐败分子自己暴露出来,而是要重在实效,重在加大对干部选拨、干部教育和惩戒力度,重在从人、钱、物的管理上,从源头、苗头和监督上下功夫,减少腐败形成的机会。

    这样的反腐与社会上民众讥笑的“靠偷盗反腐”和“情人内讧反腐”有什么两样!在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重的今天,我们的有关纪检检察部门确实应当多动动脑筋了!这样的小学生式的“幼稚反腐”还是少一些的好!

    (作者单位:陕西凤翔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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