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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院文化彰显法律精神是法官的神圣职责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1-11-24 15:16:56


    十七届六中全会胜利闭幕,这是我们党在社会急剧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一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复兴运动已经声势浩大地拉开序幕。在这一振奋全民族精神的伟大斗争中,人民法院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护航者不能落后。

    文化两个字连在一起作为一个词出现最早在汉朝,当时它主要指与国家军事手段相对的一个概念,即文教治理手段,后来发展到唐宋明清,人自身的各种行为表现和国家的各种制度,都成了文化这一概念的重要范畴。而在西方,文化一词常与文明连在一起,且被看作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在一个成熟的先进社会里,法律是社会的脊梁,法律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大厦的核心组成部分。过去,我国封建社会讲究“礼法合一”和“德主刑辅”治理国家,近现代专门法院出现后则通过严密规范的公私法去凸显实体正义,彰现法律精神。

    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院文化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我们叫人民法院,它突出的是我国法院的人民性和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的特殊政治意义。我们不讲什么“三权分立”,不讲什么纯粹的司法独立,而主张法院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主张法律持续地为国家建设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为民生服务。近年来,我国全国各级法院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和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令人注目的可喜成绩。最近公布的第二批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就是我们的丰硕成果之一。

    但法院文化建设不是墙上标语,不是花拳绣腿,不是修筑高楼,核心在法官干警身上,重点在实实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新时期的中国法官,首先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其次必须具备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最基本的必须具有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其核心就是“公正、廉洁、为民”的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而狭义则专指精神文化,即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典章制度、政治和社会组织、风俗习惯、学术思想、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可见,中国特色法院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也应当重在彰显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的法律精神应当是包括各种正确的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综合体现,应当是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精神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统一。

    2010年3月,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公正、廉洁、为民”的法院司法核心价值观,对我们法院文化的本质内涵、精髓和灵魂作了高度概括,它是目前我们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全体法官干警通过审判执行司法行为体现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精神的重要内容。

    公正是法律的生命,也是法院审判执行的底线。在法制建设的全过程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各个领域,都应当体现一种法律精神的建设和要求。法院的司法行为应当是天理、人情、道德、国法的有机结合,应当是一种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展现。将每一起案件办为公正的铁案,是法官的神圣职责。法律的公正应当是看得见、摸得着、经得起推敲的,应当是群众利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后的满意表现,应当是民众对法院工作的一致首肯。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效应当是像陕西药家鑫案那样令公众赞誉的正面反映,而不是像南京彭宇案、云南李昌奎案那样扑天盖地的负面批评,应当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诚信、公平、公正和清廉等社会良好理念的信心,而不是削弱这些基本法治理念。

    廉洁是不用多说的基本法律底线。它应当得到全体当代法官丝毫不打折扣的严格遵守,因为不廉行为无大小,任何渗透进法官所承办的案件之中的微小的司法腐败行为,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最大的不公。它往往引起相关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对法律的不信,甚至成为公众法律信仰动摇的罪魁祸首,给我们的法律事业带来莫大的危害。

    为民应当体现在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体现在法律文书的终极结果上,而不是只挂在嘴上。一名优秀法官无私爱民的司法作风和正直高尚的人格魅力是法律精神最靓丽的风采。群众是通过法官一点一滴的具体司法行为来认识法律,认识那些听起来响亮的法治理念的。如果一名法官只是在口头上“为民”,而没有落实到日常司法行动中,那么他说得再好,群众也不会相信的。

    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关键时刻做出的关键决断。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我们法院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契机。让我们全体法院干警快速行动起来,用每一个人切实具体的司法行为去彰显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律精神,法院文化建设必将开出最美丽的时代之花!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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