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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公安局原局长“伸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2-03-25 11:15:16


    新华社西安3月23日电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宣判,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其赃款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7月27日晚,一名窃贼在宝鸡市公安局作案时当场被擒。审讯中,窃贼交代说他近3年来在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办公室行窃多次,共盗走人民币数万元,还有金戒指、金手镯、名牌手表等贵重物品。根据窃贼交代及群众举报的线索,纪检、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对范太民的问题进行调查。2001年10月26日,范太民以涉嫌受贿罪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范太民从1995年初至1999年10月,在任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索贿、受贿15万元。法院认为,范太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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