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山东枣庄一收割机致残少年获赔偿
作者: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郭方冰 刘玉梅   发布时间:2002-06-18 11:07:57


    家住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刚满18周岁的李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在帮助他人清理发生故障的联合收割机内的残余小麦时,因机手疏忽大意,使正处花季的他失去了双腿。近日,峄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50000余元。

   2001年6月7日,被告孙某的驾驶员岳某驾驶联合收割机在原告村内为村民李某收割小麦。因收割机发生故障,驾驶员岳某停车检查,同时示意在场帮忙的原告李某到收割机机仓内清理残粮。后岳某排除故意开动机器时,由于疏忽大意,将正在收割机粮仓内清理粮食的原告李某双腿卷入机器内,原告李某因伤势严重,被迫截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