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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在旧教学楼聚赌遭突袭跳楼逃跑一死多伤
发布时间:2013-01-11 13:50:02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汪次安 刘晓虹)   去年7月21日至26日,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一栋旧粮仓及顿岗镇一栋旧教学楼被被告人熊斌等人利用开设赌场,并纠集50余人用扑克牌进行聚众赌博。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众赌徒竟跳楼逃跑造成1人死亡,1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今天,始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1日至26日间,被告人熊斌、周彬彬、饶锡东、陈细华、曾能路、陈乐为牟利,各人按不同的分工,纠集广东始兴县顿岗镇、南雄市、江西信丰县等地人员,先后五次有分有合在太平镇浈江村天子地组的旧粮仓及顿岗镇原701职业中学内一旧教学楼二楼等地,利用扑克牌进行“大风车”的方式聚众赌博,并抽取渔利共10万余元。7月26日晚,被告人熊斌、周彬彬、饶锡东等人,再次纠集人员在顿岗镇原701职业中学内一旧教学楼二楼利用扑克牌进行“大风车”赌博时,始兴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前往该教学楼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涉嫌参人员40余人,缴获赌资人民币132660元、赌具扑克牌等物品一批。在查处赌博的过程中,部分参赌人员为逃避查处,从二楼跳到地上,其中黄某泉因颅脑损伤死亡,施某生等10余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同年9月28日,被告人曾能路、陈细华、陈乐的家属与黄某泉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陈细华、曾能路、陈乐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对黄某泉亲属给予补偿,并出资对黄某泉尸体进行火化。其中,陈细华、陈乐家属分别出资5万元,曾能路出资10万元。

    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熊斌、周彬彬、饶锡东、陈细华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50余人聚众赌博,先后4次抽取渔利人民币10万余元。被告人曾能路、陈乐明知他人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提供帮助,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斌、周彬彬、饶锡东、陈细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曾能路、陈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熊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参与赌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6被告人归案后能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该院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以赌博罪判处6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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