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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帮”的覆灭
作者:钟安龙   发布时间:2002-10-28 15:28:12


    近日,辽宁省清院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特大抢劫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忠月、周英、孟宪华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乔永青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闫树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惨案发生在午夜

2002年1月18日午夜,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公安派出所接到报案,1月17日半夜,湾甸子镇砍椽沟村石庙子组翟某家闯入三名蒙面持棒歹徒,砍伤翟并将其捆绑后实施抢劫。抢走蛤蟆油近十斤以及部分现金。侦查员在勘查现场后,没有找到有价值的证据。在走访群众的过程中,由于当地群众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案情没有进展。小山村被恐怖气氛笼罩着,人们一到晚上,就关门闭户,不敢出门。为了早日破案,侦查人员重新制定了方案,更加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最终村民打消了顾虑提供了一些情况。根据举报,侦查员发现被害人的邻居闫树军有重大嫌疑,经审讯,闫树军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且供出其他四个人的犯罪情况,以及落脚点。根据这一重要情况,1月30日,侦查员立即奔赴辽宁省在大石桥市将在青花集团打工的犯罪嫌疑人周忠月抓获,经过突审周忠月,又将参与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孟庆华、周英、乔永青抓获。至此,抢劫帮的五名成员全部落入法网,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月31日,公安机关对五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3月1日宣布逮捕。

只要挣钱我就敢干

犯罪嫌疑人周忠月是该团伙的头目。伙同周英、孟宪华、乔永青成立“抢劫帮”。家住辽宁省本溪市草河口镇草河口村的周忠月,作案时正在辽宁省大石桥市打工。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两个可爱的女儿,妻子贤惠能干。他觉得在家挣钱少,便出外打工。然而,他又嫌每月三、四百元的收入少,加上赌博输钱,欠了别人债,所以,他总想找机会发点横财。2002年1月10日前后的一天,他与朋友周瑛闲来无事,凑在一起喝酒时说:“我耍钱都输了,现在也没有钱呢。”周英说:“我也没有钱,有机会咱们干一把得了?”周忠月说:“要干得稳妥,这事可不得了,不稳妥不能干。我姐姐那有个姓翟的,他年年到这时候得有老多蛤蟆油了。就是没有油,也得有钱。就咱俩去干也不行啊?”周英说:“把孟华子(指孟宪华)叫着。”周忠月说:“那去找他呗。”于是,当天二人就到当地华晨集团找到在此打工的孟宪华,周忠月说:“要抢翟某。”孟听后也同意一起干。但是手里没有钱做费用,由孟开工资后揍钱干这事。周英又找到朋友乔永青,说明来意,乔说:“只要挣钱我就敢干。”并且同意拿费用。这样,四个人经过密谋,“抢劫帮”成立了。

“抢劫帮”在目前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中覆灭了。山城小镇,庄户人家,又恢复了往日的安祥与宁静。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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