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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一退休职工状诉劳动局
缴纳保险统筹 未得养老待遇
作者:方 萍 王 嫔   发布时间:2003-07-04 11:38:33


    参保缴纳保险统筹金却没得到应享受的退休养老保险金待遇,为此,福建省福鼎市退休职工马树旺将福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福鼎市劳动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马树旺1963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从集体企业转入全民企业工作后,其所在企业按照全民混岗工待遇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1992年3月,马树旺又转入集体企业工作。到1998年其所在集体企业纳入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后,该企业为其补缴了15年的社会保险统筹金5636元。马树旺退休后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发现,劳动局并没有按照全民混岗工待遇发放养老金,多次要求落实养老待遇未果,遂诉至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福鼎市劳动局的行政决定。马树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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