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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假公司开空头支票 一票据诈骗案在佛山终审宣判
作者:邓治军   发布时间:2003-07-14 10:32:36


    最近,一起利用假公司行骗的票据诈骗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被告人郑泽强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8月23日,被告人郑泽强为实施诈骗注册成立了“开平市三埠区凤华制线厂”,同年10月30日及11月1日,被告人郑泽强伙同余安(另案处理)先后两次窜到佛山市张槎镇玉带针织城内“石湾区四隆达纺织品经营部”,以其为实施诈骗注册成立的“开平市三埠区凤华制线厂”的名义签发来两张面额分别为人民币13.65万元和12万元的空头支票,骗得被害人陶某的两批棉纱(共价值人民币25.65万元)。得手后,赃物由余安销售,被告人郑泽强分得赃款人民币4.5万元挥霍花光。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害人陶某的报案材料及工商银行支票、退票通知、进账单和协助查询存款通知单证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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