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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炸药强“借款” 未得分文换来四年刑
作者:赵江波 刘少岚 发布时间:2003-07-15 14:07:19
为了向其表哥借四万元,竟然手持炸药和雷管以炸掉楼房为由威胁,7月13日,没有借到分文的郭自强反而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爆炸罪(未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33岁的郭自强家住陕西省山阳县西泉乡,平日里好吃懒做,却梦想着能发一笔横财,在得知其表兄周某在灵宝一银行工作,便产生了“借”钱的念头。 2003年2月23日下午6时许,郭自强将非法购买的炸药3公斤、雷管2枚、导火索24公分装在一个丰谷酒箱内,携带窜到灵宝市康乐园建行家属楼3单元5楼西其表哥周某家。郭自强以养牛为由要求其表哥周某借给其4万元,周称其没有钱,让郭自强离开,郭即取出炸药、雷管、导火索进行组装,周某见状上前抢夺,周的女儿亦哭求郭自强不要冲动。后周打电话让其弟和老乡等多人前来劝解郭自强离开,郭均予以拒绝,并扬言如果周不给其钱,次日早上就把其房子炸掉。当晚10时许,周某等人才将郭自强手中的炸药夺下,将其制服。 法院审理认为,郭自强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鉴于其爆炸未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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