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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 冲动男扬言炸房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2-07-25 14:19: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杰 吕清莹)   “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为已经构成爆炸罪”。近日,湖南省石门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肖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受到刑事处罚,自减刑释放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自觉受到家人和亲友冷遇。2012年2月下旬初,肖某给其弟肖某生发短信息借钱遭拒,心生不满。同月28日17时许,肖某在其母亲家吃饭并喝酒后,扬言要炸毁肖某生的楼房。随后,肖某不听其母亲的劝告,持刀进入肖某生家,打电话叫人送来两罐液化气,并不顾送气人的劝阻,将两罐液化气强行搬到肖某生家的一楼门厅,在液化气罐旁边生了一堆明火,并关闭房门,威胁要炸了肖某生的屋。闻讯赶来的亲友、社区干部、警察多番规劝,肖某仍要以引爆液化气罐相威胁,且情绪非常激动。当日20时许,警察在规劝人员的掩护下,将肖某当场制服,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石门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犯爆炸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肖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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