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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件更换候选人 妨害人大选举被判刑
作者:赵凤良 马永君 发布时间:2003-07-18 14:49:17
近日,博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破坏选举案,被告人董某、徐某、王某、任某在选举人大代表期间,伪造选举文件,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利,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不等,这是该院近几年来所审结的首例破坏选举案。
今年1月6日,是博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法定日。博兴县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程序,最终确认西闸选区正式候选人为魏某等三人,并于2002年12月31日张榜公示。被告人董某等四人与魏某素有矛盾,为阻止魏某当选本届县人大代表,几人曾多次在被告人王某家协商,并于2003年1月3日晚,私自将按法定程序确定的正式候选人“魏某”改成“董某”,由任某执笔写成红榜,于2003年1月5日张贴到西闸选区的魏家村、段家村、红卫村。 2003年1月6日县选举委员会的15名工作人员前往西闸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中心会场设在西闸村委办公室,选委会场设了投票箱,同时为方便群众投票,又设立了十二个流动票箱。被告人董某、徐某、王某、任某等人先后来到会场,以选举程序违法为由与在中心会场的工作人员理论,后来发现大票箱内已有选票,认为工作人员作弊,向前来投票的群众散播、宣传。下午2时许,在董某的煽动下,被告人徐某、王某与工作人员抢夺票箱,将票箱扔到人群中,票箱被撕毁,选票被撕烂,致使选举会场秩序大乱,最终导致西闸投票站选举失败,2476名选民的合法选举权未能得到实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破坏选举活动,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破坏选举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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