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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出狱索要青春费 威胁举报人再判一年刑
发布时间:2003-07-18 16:32:30


    九年前,高金海因为强奸罪被判了八年。出来后,他竟然敲起了“告发人”曹某,要其赔偿他4000元“青春损失费”。

  1994年,29岁的高金海一时冲动,犯下了强奸罪。当时他一直耿耿于怀,怀疑是朋友曹某背后搞的鬼,害他坐了八年牢。好不容易出来后,高立即找到了曹某,开口就骂曹不够朋友,竟为了一个女人去告发他,要曹赔偿“青春损失费”4000元。面对高的无理要求,曹没有理他。

  可高金海不肯罢休,天天缠着曹某。今年3月30日傍晚,高又把曹某拦在家门外,“你今天要是不给我钱,以后就别想安耽。”一边威胁,一边揪住曹的衣领子。

  为保护自己,曹某当场假装答应了高的要求,说第二天把钱给他。高得意地走了,曹立即打电话报了案。第二天,高金海没有拿到青春损失费,却等到了警察。

  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金海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当庭宣判高金海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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