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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强奸犯 猥亵妇女再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22 16:34: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屈微)   被告人李某,男,196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1983年9月27日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3年1月22日再次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今日,又因猥亵妇女罪,被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

    2011年8月28日中午,被告人李某进入被害人刘某家,将刘某的裤子及内裤退到膝盖处,对刘某实施抠、摸阴部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抠、摸被害人阴部的方法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被告人李某曾因强奸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虽自愿认罪,但因其主观恶性较深,不应对其从轻处罚。隧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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