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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钱支付抚养费 打赢了官司领不回女儿
作者:王新 刘陈平   发布时间:2003-07-22 14:38:10


    今年35岁的张庆终于打赢了索要孩子的官司,但昨日张庆痛苦地说,官司虽赢了,因为没钱支付孩子被人领养期间的抚养费,孩子到现在仍迟迟回不了家。

张庆现在成都打工,曾任中学教师。1996年4月,他与湖北省红安县二程镇村民韩桂芳结婚,婚后,他常年在外打工。去年1月14日,韩桂芳在湖北省大悟县河口镇其租住房中生下一女,张庆获知后立即赶去。见妻女平安,他乐得抱着爱女不愿放手,并为女儿取名凤凤。因为欠债,张庆匆匆辞别妻女和岳父母后,继续南下打工。谁知,张庆离家后,红安县韩江乐夫妇托人找到张庆岳父韩用富、岳母古德娥,表示想领养凤凤,并随后说服他们于3月9日将凤凤领走。而张庆一直被瞒在鼓中。

去年4月,在广东打工的张庆才听说女儿被别人领养,顿时如五雷轰顶,几欲与韩桂芳离婚,但念及夫妻多年情谊,终于忍住。他随后写信给岳父母,请求帮助他要回孩子,但没有结果。

去年11月,张庆辞去工作借钱返回红安县索要孩子,遭到对方拒绝。同年11月13日,妻子与他离婚。为要回女儿,张庆多次上访,终于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经红安县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韩江乐夫妇与凤凤的收养关系,凤凤随张庆生活。但张庆需向韩江乐夫妇支付领养期至归还小孩之日的抚养费,总计5000余元。

女儿判给了张庆,但由于张庆无力支付韩江乐夫妇的抚养费,迟迟不能领回凤凤。张庆说,近几年,由于他家连续发生几起祸事,才导致他陷入困境,一筹莫展。(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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