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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长大肆挪公款 卷走140万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03-07-22 16:52:17
一银行储蓄柜柜长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73万元,并携款140余万元潜逃。昨天,这名大“蛀虫”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被告人包毅现年34岁,原任交通银行南京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储蓄柜柜长。2002年8月至今年1月间,包毅利用担当储蓄柜柜长的职务便利,采用向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上虚存资金的方式,9次挪用本行资金共计人民币273万元,并以此进行个人炒股。由于股市风险较大,包毅炒股票巨额亏损。 今年3月,预感到将东窗事发的包毅携款140余万元潜逃。3月14日,公安机关在杭州市将包毅抓获,追缴回人民币92.96万余元及美金5万元。在昨天的庭审中,包毅对法庭询问的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法院采取了简化方式审理此案。最终包毅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5万元。 据了解,整个案件的审理仅用了2小时,这次简化审理方式的庭审是南京中院为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实践。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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