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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 三被告人在成都受惩
作者:高志超 发布时间:2003-07-23 14:15:11
日前,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牛长河、孙峰、罗威林,分别受到惩处。
2002年12月13日,安徽省利辛县农民牛长河、孙峰前往四川省丹巴县,通过当地藏族农民罗威林,非法购买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7只(活体)。次日,罗威林租来一辆汽车,与牛长河、孙峰共同将猕猴偷运到成都。当晚22时许,牛长河等人在成都火车站站内3站台准备将7只猕猴送上火车运回安徽省利辛县时,被成铁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将猕猴移交成都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长河、孙峰、罗威林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被告人牛长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孙峰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罗威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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