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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盗窃企业钢材 “钢管大盗”依法被判
发布时间:2003-07-23 14:59:16


    近日,富民县人民法院对6名在富民县境内屡次盗窃企业钢材的“钢管大盗”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

    被告人左发光、谢怀龙、袁朝云、王兴海、左发兴、谢怀钢6人,是富民县的农民。现已查实:左发光、谢怀龙两人经事先预谋,于2002年12月23日邀约王兴海、谢怀钢等人前往富民县散旦乡门前地村对面山上,盗走龙发钛选厂抽水用的钢管27根、法兰盘54个,后销赃得到2600元。随后挥霍一空。案发后,被盗物品经富民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人民币3902元。

    2003年1月17日,左发光、谢怀钢再次邀约左发兴、袁朝云等人前往富民县散旦乡门前地村对面山上,盗走龙发钛选厂抽水用的钢管27根,法兰盘54个,后销赃得到2100元。被盗物品经评估价值人民币3942元。案发后左发光、王兴海、谢怀钢主动投案。其余3名均被富民县公安局抓捕归案。

    富民县人民法院对6名被告依法进行了一审判决。两名主犯左发光、谢怀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以罚金1500元。其余四名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以罚金1000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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