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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伪造汇票诈骗 4公司高级主管被严惩
作者:边国来 胡爱军   发布时间:2003-07-24 10:57:29


    日前,昌平法院对一起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是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刘贵礼、某投资公司法人代表范友海、某工程分公司业务经理王立伟、某房地产公司副经理孟庆国。

  昌平法院查明:2002年7月,刘贵礼、范友海、王立伟、孟庆国经过预谋,范友海从河南漯河市购得两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汇票金额是490万元,并伪造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王立伟、孟庆国伪造了《运输合同》,刘贵礼持这两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合同到工商银行昌平支行办理贴现业务,企图诈骗人民币980万元。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诈骗未逞。7月30日,刘贵礼被抓获。在他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范友海、王立伟抓获。8月27日,孟庆国被抓获。

  在2002年2月间,刘贵礼曾虚构其房地产公司拥有京棉一厂危房改建一号楼、二号楼工程开发权的事实,诱骗某铝合金分厂签订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贵礼、范友海、王立伟、孟庆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合同骗取公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刘贵礼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刘贵礼应以数罪并罚。鉴于4被告人所犯票据诈骗罪属犯罪未遂,刘贵礼有立功表现及4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不同作用,依法分别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决刘贵礼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范友海、王立伟、孟庆国有期徒刑8年至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至7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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