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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他人欲抢劫 先下死手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3-07-24 15:10:27
海南省三亚市一男子李某怀疑别人策划抢劫自己,与对方发生争执时结果一刀将对方捅死。7月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男,31岁,湖南省澧县人。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21日晚上7时许,李某怀疑一陈姓男子曾经策划抢劫他,一次在街上看见陈某便向他询问,陈某否认了此事。当晚9时许,陈某打李某的呼机,叫李到新民街把事情说清楚。李某携刀叫朋友刘某、杨某用摩托车带他去新民街。 到达新民街后,李某独自走向陈某与之交谈。过了一会儿,两人发生争吵并打起架来。李某拔出刀,朝陈某的胸部刺了一刀。陈某夺过李某手中的刀,朝李某后背刺了一刀。后李某和刘某、杨某乘摩托车逃离现场。陈某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因刺中要害,造成失血过多而告无治。 三亚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2002年11月23日将李某抓获,2003年3月14日将其逮捕。5月19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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