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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战国墓葬 三农民被判重刑
作者: 赵富林 陈庆军   发布时间:2003-07-24 16:03:17


    河南省卢氏县三农民为发财盗掘战国墓葬,日前被法院分别判处6年到4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到4000元的罚金。

    杜某(男,40岁)、金某(男,39岁)、李某(男,38岁)均系卢氏县城关镇农民。2002年9月,三人预谋盗古墓发财,同年9月20日夜,杜某、金某、李某携带撅头、铲子等工具窜至卢氏县东明镇某村一桃树林内,盗掘一战国时期墓葬,共盗得三件战国时期的青铜文物;法院同时查明,2001年11月份的一天夜里,杜某伙同钱某、雷某、丹某(均已判刑)携带作案工具在卢氏县城关镇虢台庙附近盗掘青铜剑等文物6件,销售后得赃款2400元。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金某、李某盗掘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杜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金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三、被告人李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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