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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审结钦州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
作者:许光艳、岑松锷   发布时间:2003-07-24 16:58:33


    近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法对震惊钦州的“11.25”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进行终审宣判,抢劫并杀害一家三口的罪犯黄如武、黄光远被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两罪犯被依法判令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84360元。

  罪犯黄如武、黄光远系防城港市农民,两人于2002年11月22日,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钦州人民银行宿舍区,对居住在宿舍区的上思老乡黄某家实施抢劫,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李某死亡。为杀人灭口,又将被害人黄某及其儿子勒死,然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以及自治区、钦州市各级导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历时20多天辗转千里,于2002年12月18日将该案侦破,罪犯黄如武、黄光远先后被缉拿归案。

    2003年1月23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黄如武、黄光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驳回黄如武、黄光远的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遵照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黄如武、黄光远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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