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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惹祸端 伤人被判刑
作者:张思杰 李宝龙   发布时间:2003-07-25 16:11:31


    现年31岁的被告人郭维裕,因犯故意伤害罪,近日,被河南省获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2年11月11日晚上9时许,家住获嘉县徐营镇李吴巷村的郭维裕、郭继军、崔新闻三人找到本村李生陈、李桂军兄弟二人,欲借骑他家的摩托车,但遭到二人的拒绝。郭维裕等人感觉失了面子,便同二人吵闹起来,越吵越凶,欲作斗殴之势。好在有人劝阻,郭维裕等人才悻悻离去。之后,李家兄弟二人越想越气,认为被别人找上门闹事“太窝囊”、“太丢人”。为了出这口气,他俩决定去找郭维裕等人见个“高低”。于是,二人便骑上摩托车,先后敲、撞了郭继军、崔新闻家的院门,并大声喊着郭与崔的名子,说:“有种的出来,我一个人就能踏平郭吴巷!”郭与崔听到后,立即操了木棍出来,同李家两兄弟殴斗起来。此时,正在家喝酒的郭维裕,闻得打斗声也迅速操了根木棍赶赴现场参加殴斗。三对二,郭维裕一方明显占着优势。被告人郭维裕打斗起来非常凶猛,他用棍朝着李家两兄弟乱打、猛打。终于,因一棍正好击中了李桂军的头部,李桂军倒了下去……

  李桂军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枕部下血肿、颅骨骨折、脑硬膜外血肿等,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郭维裕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郭裕维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并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受害人也有一定过错,遂作出了上述缓刑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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