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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公开同居 构成重婚"夫妻"被判
作者:简华良林敏   发布时间:2003-07-26 10:10:52


    日前,福建省漳平市法院对傅义海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明知其有配偶的吕秀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分别以重婚罪判处傅义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吕秀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980年,漳平市永福镇文星村民傅义海与永福镇后盂村民詹某按农村风俗习惯结婚,1998年12月30日,俩人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傅义海认为,詹某性格很霸道,处处要听她的,而且还与别人有“婚外情”,于是夫妻俩经常吵闹、打架。而吕秀芹则认为傅义海与詹某夫妻感情不好,自己跟傅义海只是非法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不构成重婚。

    1998年,傅义海与宝义楼歌舞厅帮工的吕秀芹发生开始非法同居。1999年,他们的不正当关系被詹某发现,詹某要求俩人分手。傅义海、吕秀芹不听劝告,继而选择到龙岩市曹溪镇甘蔗岭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0年3月6日在龙岩市人民医院生下一男婴。

    漳平法院认为,傅义海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同吕秀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吕秀芹明知傅义海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特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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