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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规三死两伤 疯狂司机被判6年
发布时间:2003-07-29 10:03:42


    昨日记者获悉,违反标线逆向行驶造成3死1重伤1轻伤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李波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各种费用25万余元。

  凌晨惨剧 3死两伤

  原沈阳泰丰混凝土供应有限公司驾驶员31岁的李波,于2001年9月1日凌晨1时多驾驶辽A63352号双龙牌水泥罐车由南向北行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71号路段时,因违反标线驶入逆行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捷达出租车相撞,致使车内的李国玉、金光明、金桂春当场死亡,金明熙轻伤,金福花重伤,车辆损失达9万元。

  事后,公安机关将李波刑事拘留,今年2月,沈河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波提起公诉。

  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索赔百余万

  由于该案附带民事诉讼,5名死伤者及其家属多名原告人分别对李波提出了民事赔偿。捷达出租车的车主白某称,因被告的过错给其造成车辆损坏,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107485元;李国玉的代理人称,被告驾车违章,造成李死亡,妻子患病,老人孩子无经济来源,要求赔偿30万元;金明熙称,因其丈夫死亡要求赔偿20万元,本人轻伤,要求赔偿今后美容费等经济损失28万元;原告人金福花要求被告因给她带来的重伤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44万元。

  李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由于其违章驶入逆行道与被害车辆相撞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本人无力支付,要求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沈阳泰丰混凝土供应有限公司称李波车辆系单位所有,同意赔偿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但对被害人过高的赔偿要求不予赔偿。

  疯狂司机被判6年 赔款2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波主观上出于过失,客观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重伤一人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法院以被告人李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某车辆损失费7万余元,赔偿另外几名原告人损失费18万余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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