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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沙毁坏耕地 两兄弟双双被判刑
作者:朱长军 王晰 徐寒军 发布时间:2003-07-29 16:21:34
7月29日,北京通州区法院对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了宣判。两兄弟均被判刑,其中被告人韩桂军被判处2年零6个月,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韩桂明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三千元。
1998年至2002年,韩桂明未经有关土地主管机关批准,雇人使用机械在其承包的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的西沙地地块内擅自挖沙出售,并扩挖到他人承包的耕地内,总计非法获利6万元(赃款已挥霍),致使基本农田19亩被毁坏,无法恢复耕种。 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间,韩桂军通过与他人交换承包土地、给付赔偿金、强行占用的方式,在未取得有关土地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的西沙地、西洼子地块内雇人使用机械挖沙卖沙,非法获利7万元(赃款被挥霍),以致造成西沙地 9.32 亩、西洼子地 11.69亩,合计21余亩基本农田被毁坏,无法恢复耕种。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桂明、韩桂军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为牟取私利,非法在基本农田内挖沙予以出售,数量较大,造成上述基本农田毁坏,无法恢复耕种,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此做出上述判决。 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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