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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调解员 一被告人被判拘役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07-30 11:29:0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被告人苏秋福却因一时之气,与邻居结下私怨,造成恶果。日前,福建省漳平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2002年12月31日晚6时许,苏秋福因同村村民苏秋田雇的一辆拉煤拖拉机在经过该村祖厝时在苏秋福堆放路边的一小堆散煤上轧过去,苏秋福便将拖拉机司机的启动摇把扣留,并多次将苏秋田家照明电的电闸关掉,双方引起纠纷。后苏秋田打电话报警,要求漳平市公安局西元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理,西元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王志瑛和该所治安员陈晓卫赶往西元乡钟秀村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在公安民警主持下,双方达成谅解,苏秋福归还拖拉机司机启动摇把并让拖拉机先开走。当民警王志瑛和治安员陈晓卫到苏秋田家了解事情起因时,苏秋福又将苏秋田家照明电的电闸拉下,造成苏秋田家再次停电。见此情况,王志瑛和陈晓卫便到苏秋福家问其为什么又将苏秋田家电闸拉掉。苏秋福被质问后,即冲进自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先朝民警王志瑛头部砍去,被王志瑛闪开,苏秋福趁势将王志瑛推倒在地后,又持刀追砍治安员陈晓卫,砍伤陈晓卫左手腕,致陈晓卫轻微伤。2003年1月27日,被告人苏秋福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苏秋福以暴力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处罚。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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