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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商行工行两大蛀虫
商行副行长曾聿敬被判无期 工行主任尚雨光被判六年
作者:关芳   发布时间:2003-07-31 13:52:20


    原北京市商业银行下属支行副行长曾聿敬为填补帐外经营漏洞,擅自挪用本银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500余万元。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同案被告人杨震有期徒刑10年,尚雨光有期徒刑6年。

    54岁的曾聿敬曾任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门东支行副行长,主管资金和存款业务。曾聿敬为树业绩,办理违规业务,进行帐外经营,致使到期贷款催不回来。为此,他想到挪用本银行资金来补漏洞。遂利用其职务便利,于1996年6月和12月,两次挪用本行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转入商业银行前门东支行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珠市口支行的帐户内,再转出用于偿还其个人进行帐外经营的损失。曾聿敬为掩盖上述行为,自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间,多次以向资金融通中心支付拆借款的名义,以先拆再还的手段,将本行资金转入前门东支行在珠市口支行的帐户内。案发前,上述1000万元已归还。

    尚雨光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珠市口支行工作,曾任资金部主任,与曾聿敬早就相识,而且两人合作了一些业务。1997年10月,曾聿敬为掩盖其上述挪用本行资金的行为,让尚雨光帮助找存款,尚雨光遂向时任中国集邮总公司计划财务处出纳员的杨震提出,因朋友所在的商业银行前门东支行存款余额不足,请杨震将中邮公司到期存款转入该行。1997年11月,杨震利用其在中邮公司保管存单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公司已到期的工行珠市口支行定期存单交给尚雨光使用。尚雨光将该存单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5,286,539,74元转入曾聿敬私设的帐内。使用该款归还了其挪用的本行资金及进行其他借贷活动。后杨震、尚雨光、曾聿敬合谋,由杨震将曾聿敬伪造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利息清单及存款证实书等,交回中邮公司入帐。案发前尚有7,183,925元未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未能退还,曾聿敬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行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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