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疯狂盗割电缆千余米 三被告分获有期徒刑
作者:张秀金 范锡山   发布时间:2003-07-31 18:14:24


    利令智昏,疯狂作案,一月之内盗割通信电缆七次,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日前,河南辉县市法院对被告人孙庆坤、申胜利、李建山盗窃通信电缆、销售、收购赃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3年1、2月份的晚上,被告人孙庆坤、申胜利携带作案工具窜到辉县市中心路共城公园附近,盗割正在使用的200对通信电缆120米;在百泉镇王家庄村盗割800对通信电缆60米;在王家庄村西盗割800对通信电缆线120米,该被盗电缆线总价值23347.49元;

    2003年1月9日、23日晚,被告人孙庆坤、申胜利伙同何现伟(在逃)到辉县市西环路农专附近盗割300对电缆线503米;到百泉镇秦家庄附近盗割800对电缆线210米。被盗电缆线总价值40904.64元;

    2003年1月22日晚,被告人孙庆坤伙同何现伟窜至赵固乡张庄附近盗割300对电缆线513.57米,价值20084.74元;

    2003年2月1日,二人窜到辉县市天香苑大酒店门前盗割下200对电缆线200米,因公安巡警赶到而丢弃逃跑。该电缆线价值6442.07元。

    以上被盗电缆线总价值90778.84元。

    被告人李建山将上述盗割走的价值84336.77元的电缆线进行收购,后又销售给他人。案发后,李建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庆坤、申胜利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建山构成销售、收购赃物罪。被告人李建山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申胜利;申胜利归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孙庆坤,二人均属有立功表现,依法均应从轻、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庆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申胜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建山犯销售、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