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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江“1·19”事件主犯被判刑
作者:王丽 谢朝平 谢廷润   发布时间:2003-08-01 11:16:10


    7月29日,四川省开江县法院对开江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原所长李昭远和该所原一级警督、正科级侦查员李启义妨害公务一案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李昭远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启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月19日晚,开江县公安局刑警队跟踪一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在开江县新宁镇淙城后街(属东城派出所管辖)李昭彦(李昭远之弟)所开的“红苹果”发廊里发现10名嫖娼卖淫男女,刑警队干警准备依法将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业主李昭彦与10名违法男女带回审查时,时任东城派出所所长的李昭远指使本所警察李启义前去阻拦。李启义以堵住刑警队警车去路、吊住车门等手段阻止刑警队干警将违法人员带离现场。随后,李昭远率东城派出所的5名干警赶到“红苹果”发廊拦住刑警队押解违法人员的警车,以辱骂、威胁等方式强令刑警队干警放人,扬言“不放人就把车砸了”,并强行拉开车门,拦住上前执法的刑警队员,将李昭彦与4名嫖客、3名卖淫女当场放走。接着,李昭远又带着李启义等6名东城派出所民警闯入开江县公安局刑警队,将已被刑警队带回的2名嫖客强行放走。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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