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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搬家养母焦虑 一朝了断30年母子情
作者:白建永 齐朝军   发布时间:2003-08-01 16:53:27


    近日,在北京房山法院法庭上,年近七十的李老太和自己养子刚强(化名)坐在两侧,各自的心情复杂,难以形容。李老太要和自己的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是什么原因促使她要结束这段32年的母子情呢?

    1971年初,三十多岁尚未生育的李老太夫妇收养了刚强为养子。收养后夫妇二人又生育了二个女儿。夫妇俩将三个孩子抚养成人,刚强也娶妻生子,一家人其乐融融。1994年李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后刚强又与妻子离婚,孙子也被儿媳带走了,一家人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2001年刚强再婚,后随同女方到邻村居住,双方的矛盾因此产生了:李老太认为自己将刚强抚养成人,帮其办理了婚事,现在自己年老多病,没有经济来源,被告却将自己遗弃,到妻子家居住生活,对自己不闻不问。刚强则认为自己对李老太确有照顾不周之处,但不是遗弃虐待,搬到邻村是为了孩子上学。但双方的矛盾已无法弥合,关系逐步恶化。2003年李老太起诉到北京房山法院要求解除与刚强的收养关系,并补偿自己为其花费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垫付的结婚费用1万多元。刚强在百般劝说之下,李老太还是不回心转意,遂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称原告要求的费用自己没有能力给付。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的收养关系。现双方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应予准许。原告提出的遗弃、虐待,证据不足,刚强应一次性给付李老太生活费。据此,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30多年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刚强给付李老太生活费9700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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